秦玉龙因保管不善,将让胡路区新欣小区10-8-2门3层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
声明人:秦玉龙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