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区法院强制挂失(庄文波)
发布日期: 2018-06-29 信息来源:
庄文波:
依据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4执2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黑0604执237号执行裁定书,你所拥有位于让胡路区大港路17号一期工程A-17-2-101室房屋,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将此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强制挂失。望你见此公告15个工作日内,持此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即:大庆国用(2015)第040083252号,到让胡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局窗口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等相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你为放弃权利,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大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让胡路分中心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