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年第1号
发布日期: 2017-08-25  信息来源:

 

 

大庆市2013年度第2期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黑政土〔2017〕第163号),大庆石油管理局土地0.0258公顷、大庆高新区东风农场土地2.4460公顷,用于交通运输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情况:

被征收

土地位置

大庆石油管理局

大庆高新区东风农场

地类

未利用地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农用地

面积

0

0.0258公顷

0.2448公顷

2.2012公顷

备注: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庆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告》(庆政通20153号)执行,标准为大庆石油管理局64.30元/平方米,征地补偿费总额16,589.40元,其中个人补偿费为0元,国有单位补偿费为16,589.40元;大庆高新区东风农场64.30元/平方米,征地补偿费总额1,572,778元,其中个人补偿费为0元,国有单位补偿费为1,572,778元。

以上款项支付方式:个人补偿费现金,国有单位补偿费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四、需要安置人员

、被征地单位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大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109068

联系地址:大庆高新区火炬大厦207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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