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高建设 裴贺春因保管不善,将黑(2017)大庆市不动产权第0095182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建设、裴贺春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