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陈雪玲 俞庆云 因保管不善,将2013-020021184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雪玲 俞庆云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