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
查封登记
发布日期: 2016-08-17 信息来源:
1、适用条件
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依法查封已登记的不动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办理查封登记。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4、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期限内)。
5、登记费用
不收费
6、登记所需要件
登记类型 |
具体类型 |
细化类型 |
登记所需要件 |
查封登记 |
查封 |
查封 |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两人以上); 2、查封裁定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4、其他必要材料。 |
预查封 |
预查封 |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两人以上); 2、预查封裁定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4、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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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候查封 |
轮候查封 |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两人以上); 2、查封裁定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4、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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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封登记 |
续封登记 |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两人以上); 2、查封裁定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4、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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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封登记 |
解封登记 |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两人以上); 2、解封法律文书; 3、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