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
1、适用条件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缴费、土地房产)—初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4、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期限内)。
5、登记费用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
收费依据 |
备注 |
不动产权登记费 |
住宅:80/宗 |
1.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2.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3.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即为: 住宅:40/宗 非住宅:275/宗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
1.住房登记一套为一宗,非住房登记的房地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宗。 2.向一个以上房地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遗失补证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非住宅:550/宗 |
6、登记所需要件
登记类型 |
权利类型 |
权利细分类 |
登记所需要件 |
转移登记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申请;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已经登记的证明材料; 4、互换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证明材料; 5、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以及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其他必要材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税费缴纳凭证;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证明材料: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6、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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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合并建设用地使用权 |
企业分立合并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税费缴纳凭证; 5、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证明材料(企业分立合并协议); 6、工商部门核准的分立合并企业法人文件; 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8、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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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价入股建设用地使用权 |
作价入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税费缴纳凭证; 5、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证明材料(经批准的作价入股的相关批文);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工商部门核准的分立合并企业法人文件; 8、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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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批准文件; 5、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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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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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价出资(入股)房屋转移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6、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7、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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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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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房屋转移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的材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权属转移材料、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6、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7、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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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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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的房屋转移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6、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7、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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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发商处直接购买商品房 |
个人从开发商处直接购买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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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产权登记证明单(开发商大产权证明单); 4、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另需提供相应审批文件); 5、不动产销售发票; 6、契税完税证明; 7、房产交易告知单; 8、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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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从开发商处直接购买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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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产权登记证明单(开发商大产权证明单); 4、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另需提供相应审批文件); 5、不动产销售发票; 6、契税完税证明; 7、房产交易告知单; 8、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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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 |
个人存量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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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上市需有关部门批准); 4、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 5、契税完税证明; 6、房产交易告知单; 7、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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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互换 |
房屋互换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 4、房屋交换合同; 5、税费缴纳凭证; 6、不动产发票; 7、房产交易告知单; 8、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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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房屋赠与合同; 5、税费缴纳凭证; 6、房屋赠与合同公证证明文件。 7、房产交易告知单; 8、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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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 |
房屋继承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房屋继承权公证书; 5、税费缴纳凭证; 6、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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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割 |
离婚析产 开发公司商品房分割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所有权分割证明材料; 5、税费缴纳凭证; 6、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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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并 |
夫妻间房产转移 婚内房产加名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所有权分割证明材料; 5、税费缴纳凭证; 6、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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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定 |
司法裁定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 5、税费缴纳凭证; 6、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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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证明材料: (1)依法继承的,提交公正书; (2)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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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 |
林权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4、森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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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场、林场、草场等土地使用权 |
国有农场、林场、草场等土地使用权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4、国有农场、林场、草场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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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证明材料; 4、税费缴纳凭证; 5、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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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 |
地役权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4、地役权转移合同; |
说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内地人士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
(2)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登记证明。
(3)国内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4)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5)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原则上要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由出具证明机关出具与原件核对一致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