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应计划

大庆市2018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发布日期: 2018-03-28  信息来源:

 

 

为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土地收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发挥土地调控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依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7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和《大庆市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庆政发[2012]16号)等法规政策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大庆市2018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一、编制原则

(一)依据规划,统筹安排。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所有储备土地均应符合规划要求,2018年拟储备土地主要用于经营性用地。

(二)供储结合,规模适度。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规定:年度新增土地计划中,新增储备土地规模原则上应控制在前三年平均年供应的储备土地量之内。综合考虑我市土地市场供需状况,优先储备城市建设规划需改造和调整使用的存量建设用地、改变规划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依法应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市政府交办其他符合储备条件的土地。

(三)产权清晰,净地收储。凡收储土地必须做到产权清晰、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出让前必须做好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地下构筑物、障碍物等清除工作,确保净地储备。

一、计划期限

本次计划从201811日到20181231日止,计划期限为一年。

二、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范围和对象

() 储备范围

大庆市2018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范围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储备土地。

() 储备对象

本次计划储备的对象为计划范围内的以下土地: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依法收购的土地;

3)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地拆迁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三、计划安排

2018年度全市计划新增收储土地143.3公顷。区域分布:萨尔图区106.46公顷、让胡路区34.7公顷、大同区1.78公顷、龙凤区0.36公顷

四、保障措施

(一)及时公布,按计划储备。土地储备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土地储备机构要严格按计划实施,定期公布土地储备进展。对市政府交办其他符合储备条件的土地,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收储。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发改、规划、国土、财政等各部门要根据土地储备进展情况,各司其职,及时跟进,确保土地储备计划顺利实施。

 

 

 

 

大庆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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