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行政征收权力事项
发布日期: 2014-07-18 信息来源: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清理意见 | 分级实施内容 | 备注 |
1 | 收取土地登记费 | 一、《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 市国土资源局 | 保留 | ||
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土计〔1991〕75号) | ||||||
2 | 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7年7月3日修正) | 市国土资源局 | 下放到区 | 跨县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共同的上一级部门负责征收。 | |
派驻机构 | ||||||
3 | 收取土地复垦费 | 一、《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 市国土资源局 | 下放到区 | ||
二、《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1989年省政府令第45号) | 派驻机构 | |||||
三、《黑龙江省土地复垦费收取标准(试行)》(黑土〔1991〕81号 ) | ||||||
4 | 收取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 市国土资源局 | 下放到区 | ||
派驻机构 | ||||||
5 | 收取征地管理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597号) | 市国土资源局 | 下放到区 | ||
派驻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