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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开

2017年足彩365怎么样收费公示表
发布日期: 2017-08-28  信息来源: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

备注

1

耕地开垦费

凡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当由占用耕地者负责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宜农荒地上,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地单位自行开垦有困难的,应依照占用耕地数量向县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属交通、水利、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按占用耕地缴纳每公顷5000元的耕地开垦费;属能源、矿山建设项目用地的,按占用耕地缴纳每公顷20000元的耕地开垦费;属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的,按占用耕地缴纳每公顷25000元的耕地开垦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选址建设用地的,按占用耕地缴纳每公顷25000元的耕地开垦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选址建设用地的,按占用耕地缴纳每公顷15000元的耕地开垦费

1、《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4、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土资发〔2001〕111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土地闲置费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未动工开发满两年无偿收回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不动产登记费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4.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5.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二、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三、收费优惠减免。对下列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 
  (一)按照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三)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1.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尚未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区,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林权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即按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

采矿权使用费

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l000元。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专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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